会计—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如何衡量收入
新加坡的每一个企业都会产生收入,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方法来计算这些收入。大多数企业主都会认为收到的款项就是收入。好吧,我们对此没有异议,但在某些情况下,你需要用其他术语来衡量收入。例如,你将如何衡量客户因交换商品而为贵公司带来的收入?如果你完全不知道你该如何处理这类事项,别担心,《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能为你提供正确的收入计量指南。
你必须检查你所用的收入计量方法,并找出它是否符合《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规定的准则,因为这在你的综合收入报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企业所获得的所有收入都应根据收到的对价(通常是付款)进行计量。这意味着,从任何交易中所获得的收入数额将由卖方(企业)和买方之间的相互协议决定。请注意,你应该按你为客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市值来衡量每笔交易的收入,也该考虑到贵公司给客户的回扣和折扣的数量。
在大多数情况下,客户将会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给你。如果他们及时支付这笔款项,那么你的收入金额将等于你所收到的现金。如果客户选择分期付款,那么,付款的市值将低于收到的名义价值。
例如,贵公司可以向客户提供无息信贷,或者接受一张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应收票据作为货款。如果此安排构成融资交易,那么你就将会使用估算利率通过贴现未来收入来确定市值。
如果将服务或货物换成其他具有类似价值和性质的货物和服务,这并不会产生收入。这类交易常见于牛奶或食用油等商品。供应商将会在不同的地点交换这类商品,以满足特定地点对其中一种商品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你将很难衡量交换后所收到的服务和货物的公允价值。因此,会计师应按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的公允价值来计量企业的收入。你还应根据任何现金等价物或现金转移的金额调整公允价值。不用担心,若你觉得这些对你来说太复杂,你可以获得我们的新加坡会计服务,并将这些令人头疼的事情外包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