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财产、厂房和设备

会计—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财产、厂房和设备

《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FRS 16)取代了FRS16(2003年发布的版本)、INT FRS 6、INT FRS 14(财产、厂房和设备——补偿减值损失)和INT FRS 23。此标准要求新加坡的每一位会计师(无论是内部会计师还是新加坡会计服务)将本标准中概述的原则应用于财产、厂房和设备。该财产、厂房或设备应被用于开发或维护生物资产、矿产权利和储备,包括天然气、石油等。

请注意,财产、厂房和设备会计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确认资产,确定其账面价值,以及如何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折旧和减值损失。《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 根据《财务报告准则第105号》,被归类为持有待售的厂房、设备和财产。该条例澄清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 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
  • 矿产储量,包括天然气、石油和其他类似产品

《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规定了测量与财产、厂房和设备相关的成本的正确程序。请注意,你应该选择重估模型或成本模型作为贵公司的会计政策,并将该政策应用于整个相同类型的的厂房、物业和设备。

成本模型:将该项目确认为资产后,你应该从其成本中减去任何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

重估模式:将该项目确认为资产后,其公允价值可计量的财产、厂房或设备应按重估金额入账。这将被视为其在重估之日的公允价值。在这之后,你应该扣除后续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

此准则就如何应用成本模型或重估模型作为会计政策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请查阅会计—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错误)。它定义了你应该如何确认折旧,其中包括折旧金额和期间(请查阅理解会计期间原则与配比原则之间的关系)。另外,它还规定了正确的折旧方法及其条件。此外,它也解释了什么是减值、应如何补偿以及何时确认减值。

请记住,你必须按照《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来披露所有有关财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复式分录。最后,这个准则也提及了有关财产、厂房和设备的财务报告的过渡条款。当然,你可以利用我们的会计服务,让我们为你处理这些复杂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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