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所得税

会计—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所得税

《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的主要目标是告诉企业主在会计方面,他们应如何对待所得税。众所周知,所得税会计的主要问题是企业主应该如何确认以下各项的当前和未来后果:

  • 企业财务状况表中确认的负债或资产账面价值的未来结算或收回
  • 在该会计期间,登记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交易

《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旨在解释新加坡会计事务所在计算所得税时应遵循的准则。根据此标准,所得税包括以应税利润为基础的所有外国和国内税收。它们还包括诸如联营公司、子公司或合资企业分配盈余给申报企业所附带的预扣税。

请注意,《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不涉及投资税收抵免或政府补助的会计方法 (请查阅新加坡的公司税)。然而,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此类投资税收抵免和赠款可能产生的临时变更。

根据《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从税务的角度来说,一个资产的税基是指它能用于对扣企业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数额。在经济利益不能扣税的情况下,资产的税基将为零。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主应将之前和当前的会计期间所未缴的当期税款确认为负债。如果之前和当前的会计期间的纳税额超过了同期的未缴金额,该企业则能将超额部分作为资产,并将其列在资产负债表中。此外,《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还规定企业主应该如何记录时差税资产和时差税债务。它为负债和资产的初始登记提供了依据。

无论规模大小,新加坡的每家企业都必须按照《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来计算和报告所得税。请注意,他们将会根据所得税的各式情况,在财务报表中记录。例如,如果企业合并中商誉的账面价值高于其税基,该变动则将导致不同的纳税义务。因此,若你想要在要在贵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确认所得税,你就应该透彻地了解《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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