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的性质可能会使你难以准备账目和财务报表(如果你需要新加坡会计服务,当你需要额外帮助时我们将与你并肩作战)。然而,《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规定了在会计方面,企业主应该如何处理与施工合同有关的成本和收入。此标准利用编制财务报表框架中确立的准则,以让企业主确定他们应如何以及何时报告施工合同中的成本和收入。
一份施工合同可以涵盖几项资产。根据《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在下列情况下,每项资产的合同应被视为单独合同:
每份资产合同的提案被分别记录
每项资产都与客户独立谈判,并且客户与承包商同意资产之间的关系排除在合约之外。
企业能确认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
另一方面,在下列情况下,一组施工合同,无论该企业是与多个客户还是单个客户签订的,这些合同都应该被视为单个合同:
- 承包商和客户将合同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谈判
- 合同密切相关
- 合同同时生效
此外,《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还提供了有关施工合同中额外资产处理的指南。它也提供了将额外资产的建造视为单独建造合同的条件。在为此类业务准备账户时,你必须要了解相关标准,以免你不小心掉入陷阱里(请查阅常见的会计错误以及改正方法)。
合同收入
根据《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约定的初始金额以及合同工程、激励性付款和索赔的变更。在合同中,变更指的是你的顾客要求更改该合同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收入可能将会增加或减少。
另一方面,进度索赔是指你方(承包商)试图从客户处收取的金额,作为对合同价格中未包含的费用的补偿。请记住,你应该根据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来衡量合同收入的价值。
合同费用
合同费用包括:
- 与所涉合同直接相关的所有费用
- 可归因于合同活动并可分配给特定合同的成本
- 根据合同条款特别向客户收取的其他费用
我们不应该忘记,其实施工合同与其他任何业务无异。因此,你可能会需要一个会计服务来帮助你完成这项任务,以编制这些合同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界定了合同中涉及的各类成本。同时,企业主也能从中得知他们应该如何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这些成本和收入。因此,新加坡所有施工合同在财务报告方面都应遵守《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